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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再起 - 第1184章字體大小: A+
     

    以丁稅替代年貢,這是李嘉想出來的一條策略,主要的貢獻來源是奧斯曼帝國的抽丁政策。

    奧斯曼帝國對於境內的異教徒,採取抽丁政策,每四十個家庭,抽取一個12至14歲強壯的男孩。

    這些男孩被奧斯曼帝國的官員帶到伊斯坦布爾,將他們錄入名冊(詳細描述以防有人逃脫),對他們執行割禮並強行皈依***教。

    這些人會被經過嚴格而殘酷的訓練,從而成爲英勇的戰士,前途很好,其中許多人最終成爲將軍或者維齊爾。

    這些人,二十歲後成爲奧斯曼的精銳士兵,以鐵血和忠誠而聞名與世。

    在沒有藏傳佛教的情況下,施行滿清的減丁政策其實並不現實,而奧斯曼帝國的抽丁政策,則可以效仿。

    這些孩童十二歲,已經保持了草原人的彪悍氣質,而思想卻不成熟,正好可以進行洗腦,從而從培養出優秀的騎兵。

    況且,一國兵力,隨着時間的推移,會不斷地腐朽,必須要有活水流入。

    如滿清八旗,爲了維持戰鬥力,不斷地從東北抽調生女真入伍,保持着八旗最後一絲顏面。

    而這些草原部落的孩子,就是御營的活水。

    在年貢和丁稅,許多家庭和部落,必然會選擇丁稅,因爲財產就那麼多,而孩子可能則更多,有皇帝幫忙養着兒子,還不用繳稅,豈不快活?

    算是針對遊牧民族的弱點吧!

    許多部落暗自欣喜,尤其是小部落,他們往往因爲草場的狹窄,養活不了太多人,以人丁來代替年貢,實在太好不過了。

    楊廷璋將他們的臉色都看在眼裡,心中暗笑一聲,不由得繼續說道:“另外,諸位頭人的長子,也必須在年滿十二歲後,入選其中。”

    “那,長子已經過了十二歲呢?”

    “就由其他的子嗣代替,實在不行,侄子,孫子也行!”

    楊廷璋解釋道。

    這個政策關乎貴族們的血脈,許多人臉色瞬間就變了,聰明的人,自然想到其是想借機控制部落。

    但他們卻滿不在乎。

    一來,他們的子嗣衆多,不缺那一個。

    二來,草原上如今流行的是幼子守竈,大部分的財產還是由最小的兒子來繼承。

    這是由於草原的環境決定的。

    一片草場,無法養育太多的人,所以年長的兒子必須要析出,組建自己的家庭,未成年的兒子則留在身邊,由於幼子是最後留下的,所以繼承家產的都是最小的兒子。

    無論是蒙古族,還是女真,都是如此。

    比如努兒哈赤死後,雖然皇太極繼承了汗位,但努兒哈赤名下的兩黃旗給了大妃阿巴亥的三個最小的兒子阿濟格、多爾袞和多鐸。

    楊廷璋當然知道這些,但也正是因爲幼子守竈制度,所以纔有挑撥的空間。

    長子作爲家庭貢獻最大的,怎麼會甘心?

    誰不想全要?

    等到長成歸來的長子,回到家中,發現自己繼承的所剩無幾,怎能安心?必然會起紛爭。

    到時候不就有了機會了嗎?

    大唐纔是他們最後的依靠啊。

    這場簡單的部落聯盟會議,只達成了三條協議。

    一者是簡單粗暴的草原三法。

    二來則是抽丁、年貢二選一。

    最後一項,則是衆部落,經過推舉,再次確定大唐皇帝“天可汗”的權威,以及對於部落盟會常規化的支持。

    許多小部落對於能有一個發聲的平臺,表示萬分的擁護,自然毫不例外的贊同。

    也即其說,在年的七月初一,衆部落將會在武州,對於去年一年能發生的事,進行處置商議。

    於是,得到衆多初步認可後,大唐的權威,正式影響到了草原。

    也同樣宣告着,天可汗這個稱呼,正式的迴歸了。

    對於草原的統治,李嘉思量再三,終究還是回覆到因俗而治上,簡單的草原三法,殺人償命,偷盜爲奴一個月,以及禁止私鬥。

    這與劉邦的約法三章,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三則法律都是草原人認可的,習慣的,只是禁止私鬥懲戒太重,讓他們頗爲不習慣,但契丹人也有這樣的規定,不習慣也得習慣。

    三條法律,就是刑法,民事,政治。

    尤其是最後一條的禁止私鬥,就在明面上,杜絕了大部落的擴張,但卻保障了小部落的權益,得到許多人的擁護。

    等到三則法律被廣泛接受後,如婚姻法,奴隸法,繼承法,以及財產法等,自然會因俗而制,不會如中原那樣。

    比如,父死子繼,把父親的小妾都繼承了,在中原不行,但草原上卻是認可的,所以草原法律就得這樣制定。

    而像天可汗自己的王庭,目前還不急,法律後,就是政治上的改編。

    楊廷璋按照幽州而來的君令,不斷地刊發各種百戶,千戶的頭銜,小部落爲百戶長,大部落是千戶長。

    領了頭銜,那麼按照草原上的規矩,一旦有戰事,就必須領兵跟隨。

    百戶長,就得出兵百人,千戶就是千人。

    而人口不及百戶的部落,只能叫羣落,沒有固定的草場,是鄙視鏈的最底層,所以全部被收編起來,成爲王庭的牧民。

    不一會兒,人口就達到了兩千多戶,男丁近千人。

    對於這些人,李嘉則從儒州,檀州附近,劃分從契丹人的優質草場讓他們放牧,調撥大量的牛羊與他們。

    與其他的部落相比,他們作爲天可汗的直屬部落,並不需要上繳年貢,而是付出勞役。

    何爲勞役?

    如,充斥御營當兵,就是勞役,照樣領取錢餉。

    還有李嘉準備在草原上建立巡查騎隊,他們得擔任,並且還得經過培訓,成爲斷事官。

    何爲斷事官,就是中原的通判,司法官吏,他們的隨着部落遷徙而走動,根據草原法規進行判處。

    從而削弱部落的司法權。

    說白了,這些人就是來自內部帶頭人,只不過有了王庭的身份,讓他們可以毫無顧慮的行事。

    而且,他們還會充當稅官,對於各部落年貢,或者丁稅,進行檢查,不符合的進行懲戒。

    統治草原,必須多一些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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