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薛濤,是燕城大學生物科學與技術專業大二的學生。
我一直是母親的驕傲。
考上燕城大學,並且是最熱門的生物科學專業的學生,這件事被母親拿來炫耀了很久,讓她感覺腰桿都挺直了大半。
毫不誇張的說,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爲了我的母親。
我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父親是小學老師,母親經營着一家小餐館。
生活雖然不是很富裕,但很閒適小資。
然而,就在五歲的那年。
父親不知道怎麼鬼迷了心竅,跟母親飯店裡的一個服務員有了私情。
他們揹着母親偷情了很久,還以飯店的名義借了很多外債,供他們花銷。
最後,在一個平凡的日子裡,他們倆一起走了,再沒有回來過。
他們的消失,給了母親巨大的打擊。
巨大的債務也突如其來的壓在了母親的肩膀上。
母親的情緒接近崩潰,可爲了我,生生的挺住了。
她爲了我,承受了太多。
母親爲了還債,抵押了房子和飯店。
可還是沒辦法還清鉅額外債。
於是她做起了家政服務,起早貪黑,什麼髒活累活都願意做,只要價錢高。
那幾年,母親過的很辛苦,既要努力賺錢,還要養家養活我。
以前還經常有走動的親戚,一看我家成了這樣,也都不願意再與我家來往。
他們甚至看不起母親,認爲父親的離開是她的錯誤。
但不管別人怎麼說,母親很好強,她獨自一人把我拉扯大,再苦再累也沒有有過放棄的念頭。
我爲了不讓母親操心,也努力的讀書,從小到大都是年紀的第一名。
大學裡那種寬鬆的學習氛圍更沒有讓我鬆懈,每年的獎學金,減輕了母親的壓力。
在大學裡,我的各項才能都被髮掘出來。
一直以來,我都對物理有着獨特的熱愛。
進入大學之後,我花了更多的時間在物理學習上,逐漸在各項物理競賽中顯露頭角。
甚至曾代表了學校參加國際上的物理競賽,並且取得了名次。
補足了學校在物理競賽方面的空缺。
除了
物理,我積極參加社團活動,還利用業餘時間自學了日法英三國語言,並且都考取了資格證書。
雖然我才大二,但已經被學校保送到了麻省理工學院。
一切都是那麼的美好,一切的榮耀都讓母親感到開心自豪。
母親終於能在親朋好友面前直起腰桿了。
可是,就在這時候,一件事徹底毀掉了這一切……
我長得不賴,在大學裡也是個小名人,很快便有女生給我寫情書。
她叫陳小倩,暗戀了我很久,終於鼓足勇氣表白了,心裡十分忐忑。
我答應了。
不久之後,我們便同居了,在學校外面租住的一處公寓裡。
可,我並不喜歡小倩,不是因爲她不好。
她年輕,漂亮。
喜歡他的男生也不少,對我也非常好,照顧的很周到。
可我,沒辦法喜歡上她。
因爲,我是個同—性—戀。
上了大學之後我就知道我不喜歡女人,寢室的室友們都在討論女人,對着A片YY,可我卻覺得噁心。
我不喜歡女人的身體,相反的,我喜歡帥哥。
結實健碩的身體更能讓我感覺到興奮。
於是我知道,我是個同性戀,只能喜歡男人。
答應小倩和她交往,只是爲了做掩護。
我不願意別人知道我是同性戀的實情,我害怕我的母親接受不了我,她會受傷,更接受不了別人的指責和異樣的眼光。
於是,在我冷淡的態度下,我和小倩的分歧越來越多。
爭吵也越來越多。
不管在什麼時候,我們的公寓裡總能傳出爭吵聲,間或夾雜着玻璃破碎的聲音。
鄰居也都習以爲常了。
直到有一天……
小倩死了。
她死在我們每天睡覺的大牀上,滿身是血,死前甚至被虐待過。
而,出租屋裡,到處都是我的指紋。
牀上還有我的DNA。
我,是唯一的嫌犯。
樓裡死了人,鄰居們都沸騰了,他們大聲的說我和小倩是多麼的不和,多麼的愛爭吵,甚至會打架。
他們要把對死人的恐懼都發泄在我的身上,不管我是不是真的對小倩下了手。
警察鑑定了小倩的死亡時間,他們調查我,卻發現這段時間裡,我似乎沒有合理的證據證明我不在現場。
於是,順理成章的,我成了殺害小倩的兇手。
可是,我如何能證明我當時不在現場?
我寧願被指認殺人,也不願做這個證明。
因爲,我當時在我男朋友的家裡進行一個美妙的約會。
可一旦他替我作證,警察立刻會調查到我和他的關係,一旦這些曝光,我的母親該怎麼辦。
我要如何像母親解釋,我喜歡男人,我是同性戀?
而我的母親又要如何面對別人異樣的眼光,接受自己兒子是個同性戀的事實?
一想到這些,我的心就在滴血,無比的沉痛。
我寧願被指認殺人,也不願我的母親承受這些她不該承受的事情!
於是,我沒有不在場證明。
最關鍵的證據缺失,警察認定,我就是殺人兇手。
證據確鑿,無論我怎麼申辯我沒有殺人,都沒辦法改變審判結局。
一審判決,念我初犯,判10年有期徒刑。
10年,所以的一切,所有的成績,都泡湯了,我的未來,母親的榮耀,都消失了。
而我不知道的是,在一審判決之後,母親竟然去找了律師。
她希望能夠有律師來幫我再次上訴。
可是每個律師都告訴她,這個案子已經沒有贏得可能,因爲我沒有不在場證明,而所有的證據卻都指向我。
她崩潰了。
找到沈相思的時候,她已經神情恍惚了,哭着給跪下,求他們救救她的兒子。
在衆人看來這個案子已沒有絲毫反叛的可能,但沈相思卻被母親誠懇的哀求所打動。
而讓我沒想到的是沈相思竟調查出了這件事的真相,也繼而瞭解到了我是gay。
如若想要翻案那麼就要公佈這一事實。
可是不能。
因爲我無法想象,我母親在得知這一切後的反應。
雖然沈相思再三與我交談,但我都拒絕了。
爲了保護母親,爲了保護我愛的人,我寧可承受十年的牢獄之災。
也不會她知道最驕傲的兒子是個同—性—戀,是個讓人們鄙視的同—性—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