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之後,媛兒與易念鈺終於做出了決定!沐晴雖然感覺十分的為難,但是這些日子,宮瑜瑾他們都沒有什麼動靜,所以她也敢這麼做。
這一次,他又做出了這樣的決定,算是對不起宮瑜瑾了吧。但是沐晴始終都過不了自己這關,也許是經歷的情事太多,讓她最終還是沒有辦法放開的緣故吧。
媛兒一路擔憂,雲端之上,緊緊的握住了易念鈺的手。
她糾結了好久,最終還是接受了沐晴的意見,實在是因為兩個人在一起,是真的不容易,所以不管發生了什麼事情,沐晴都不會輕易的選擇放棄的。
她也知道這一次自己怕是真的為難了沐晴,但是媛兒是真的沒有辦法,若是不這麼做的話,她是不想要易念鈺跟她一起死。
易念鈺的那些話,真的是讓媛兒感覺到后怕了,不管怎麼樣,她都希望自己離開之後,易念鈺能夠好好活着。
一日的路程,一直到天黑,沐晴才將他們放下來,一臉的疲憊。
「沐晴姑娘,這次還真的是辛苦你了,若是沒有你,我們這次怕是必死無疑了。」
沐晴只是為難的笑了笑,其實她自己也知道,其實她並沒有做什麼事情。
因為,最後怎麼樣她還是不知道,若是宮瑜瑾追究起來,就算是長著三頭六臂,她也不可能爭得過宮瑜瑾。
所以,她能夠保證的只有這麼一段事件而已。
「媛兒,我有言在先,不一定會護得你的周全,我這不過是幫你多爭取一點時間而已。」
沐晴說着,勉強的揚起嘴角,現在這種情況,她是當真受不起,媛兒這一句謝謝,不過她是不知道自己的做法對媛兒來說有多麼的重要。
「我知道,事情沒有完全,你帶我們來到這裏,也是有很大的風險的,我當真要謝謝你,不管是因為什麼。因為你這才又幫助了我。如今我終於如願以償了,變成了人類,但是與易公子卻還是沒有一點相處的光陰,這樣的生活,難免會讓我難受。不管多久,只要是我有時間就好了。」
媛兒點了點頭,雖然沐晴的話讓她的心中多了小小的失望,但是她卻能夠理解。世界上面哪能夠有這麼萬全的事情呢?
她的人生也就是這樣,不過這樣的人生,還真的讓她感覺到無比的滿足。其實這樣真的夠了,因為媛兒的期盼還有什麼呢,還不是能夠與情郎朝夕相處?
「我這就是提醒,時候不早了,我也應該走了,這麼遠的距離,一時之間,應該不會被發現才是。」
沐晴不想在這裏逗留了,看着媛兒,她就會莫名的不舒服,也許是因為自己的關係,她總是感覺,自己沒有做到位。
媛兒和易念鈺或許原本就不應該在一起,當初若是沒有自己的堅持,或許也不用鬧得如此的地步,讓他們天各一方還是最好的選擇。
可是那個時候,沐晴也不知道媛兒的身份呀。
「沐晴姑娘請留步!」
就在沐晴轉身準備走的時候,易念鈺卻突然叫住了她,沐晴有些意外,輕輕的回頭說道:「易公子難道你還有什麼事情嗎?」
沐晴與易念鈺一直都沒有太多的交流,若是易念鈺要感謝的話,大可以也不用來感謝自己。
「這次的事情,幸得沐晴姑娘大力相助,在下實在是感激萬分,只是沒有什麼能夠用來報答沐晴姑娘的。在下與媛兒,一路忐忑,在下只是想要請沐晴姑娘主婚,讓在下跟媛兒再拜一次天地。」
「相公!」
媛兒疑惑,輕聲的喚道。好好的,重新拜天地做什麼。
「媛兒你為了我做了這麼多,這是我應該為你做的。因為你洗心革面,成為了一個有血有肉的女子,我自然要再娶你一次。」
沐晴笑了笑,嚴重儘是苦澀的味道:「好呀,反正我也沒有那麼多事情。」
沐晴還算是快速,很快的準備好了一個禮堂。媛兒和易念鈺也換好了衣服。
原本沐晴是想要拒絕這件事情的,因為很有可能日後就是宮瑜瑾親手拆散他們。盛情難卻,沐晴卻只有接受。
一切都是那樣的迷離,沐晴心中難解,只能夠讓他們珍惜現在。
易念鈺執手媛兒的樣子,看起來是那樣的幸福。這是沐晴參加的第一次人間的婚禮,原本人間會有許多的喜事,卻因為魔界的變故,屍橫遍野,若要追究,還不是天庭自作自受?
若不是當年天庭的所作所為,沐晴也不用被逼成現在這個樣子,一切都能夠安然,人間也會一點變故都沒有。
因果報應果然一點錯都沒有,經歷到了今天,她就真的不知道自己還能夠說什麼了。
待到新人禮成,沐晴這才悄悄的離開,她不走,恐怕會打擾到這對璧人,更何況,沐晴並不想要讓媛兒隨時隨地都想起那些不愉快的事情。
即便一切都要隨時經歷,若僅僅是經歷而已,在這個時候,就不要說的那麼清楚了。
沐晴走出了媛兒藏身的地方,用自己的法力封住了原本能夠散發出卻氣味的地方。她只求自己這樣做,能夠減緩兩個人被發現的事件。
一切做好之後,沐晴精疲力竭,不知道自己應該去哪裏。
「你這麼做,真的很值嗎?你要知道,這些事情若是被他知道了,他一定不會就這樣善罷甘休的。」
沐晴做夢都沒有想到,桃夭竟然會在這個時候出現,說話也輕描淡寫的,就像是什麼都沒有發生一般。
沐晴沉了沉眸子,她還以為自己的做法會天衣無縫,誰知道沒有走出陌嫣閣,便已經被桃夭發現了。
現在桃夭都知道了,那麼宮瑜瑾知曉還遠嗎?算起來,自己才是最殘忍的那個吧。
她一心想要救人,卻不想因為自己的猶豫不決,讓媛兒跟易念鈺越陷越深,她真的不知道,自己這一趟下來,做的究竟是好事兒,還是壞事呢?還是她是好心辦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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