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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視先鋒 - 171:獵人字體大小: A+
     

    四目相對,格拉斯的目光中充滿懷疑。

    一個皮匠學徒,居然說他的槍快的難以想象,你確定不是在開玩笑。

    「你的槍呢?」

    「還沒有發給我,管理庫房的人出去了,據說要晚上才能回來。」

    格拉斯靜靜的看著他,許久不發一言,彷彿想看看他夠不夠格。

    他的兒子霍克也在看著他,說起來霍克的歲數應該跟威廉差不多,只是因為跟隨格拉斯走南闖北,受到了不少鍛煉,看起來要比威廉強壯不少。

    「他的傷怎麼樣了?」

    林耀看了眼霍克的腿,只見上面血肉模糊,明顯傷的很嚴重。

    在這個缺少抗生素的1888年,又是印第安保護區這種荒涼之地,受傷的代價著實不輕。

    「不太好,傷他的是印第安人的捕獸夾,那種夾子專門用來對付大型野獸,一下能夾斷人的骨頭。」格拉斯嘆了口氣:「我給霍克上了葯,如果不感染的話,休息三四個月就好的差不多了,感染就麻煩了。」

    格拉斯態度凝重,營地內醫療設備簡陋,甚至沒有專門的醫生。

    生病,全靠這幫久病成醫的獵人自己解決,最怕的就是傷口感染。

    林耀上去看了看,發現霍克的傷口被簡單的清洗過了,還敷上了一種不知名的白色藥膏。

    他並不是醫學院出身,只知道保持傷口清潔,能有效的避免感染髮生,更多的就不知道了。

    格拉斯是個老獵人,顯然做過上述處理,並不需要他額外提醒。

    「霍克的武器你先用著吧,狩獵行動結束前,不用指望他出去了。」格拉斯走到帳篷裡面,穿上熊皮大衣,將戳在木箱上的武器遞了過來。

    林耀接過來看了看,這是一桿老式的前膛槍,要是他沒有記錯的話,這個槍的型號叫夏普斯1856,狩獵者型號。

    射擊前,要先將火藥跟彈丸塞進槍口裡,然後以扳機觸發火石的方式發射。

    隨著技術革新,這款槍在1862年就徹底停產了,轉而被更新型的后裝式步槍取代。

    這完全是一把跟不上時代的古董槍,出了參加過南北戰爭的老兵,正常人很難見到它們了。

    「這是我們的武器?」

    林耀拿著老爺槍,難言道:「它起碼有三十五歲了吧,比我的年紀都大!現在是什麼年代了,連發槍都在1883年出現了,早期的后裝式步槍,更是在1856年就列裝部隊了,我們到現在居然還在用這種老爺貨?」

    「老闆提供的武器你想有多好?最新型的1888式委員會步槍,一桿就要368美元,你以為老闆會給我們準備那個?算了吧,那東西比我們的命都值錢,我敢說如果老闆發下來,明天一早營地就會空了!」

    格拉斯的回答很直接,他們都是不用自帶武器的自招獵人,老闆給什麼就用什麼。

    不說別人,就是他,給他一把1888式委員會步槍,沒準他也會攜槍私逃,更別說普通獵人了。

    營地內的普通獵人,辛辛苦苦三個月下來,也就是300美元的收入,還不如這把槍值錢。

    「營地內有更好武器嗎?」林耀雖然知道可能性很小,可還是忍不住問了一句。

    「有,老闆有一把卡爾卡諾,黃金版的,起碼值800美元,你想要嗎?」格拉斯語氣微頓,又道:「傑拉德還有把利奇菲爾德連發步槍,一次裝彈五發,自動上彈,你可以問問他會不會給你。」

    林耀一時語塞,沒想到格拉斯還有這種幽默。

    別人都說他不愛說話,平時總是圍著兒子轉,不是很好相處。

    現在看看,他這人實際上外冷內熱,並沒有想象中的傲氣。

    「霍克,照顧好自己,爸爸要去工作了。」

    分配好武器,格拉斯親吻了一下兒子的額頭,帶著林耀出了帳篷。

    此時,已經是早上七點,獵人們大多出發了。

    營地對獵人有規定,每人每月最少要帶回60張皮毛,不合格的要登記在冊,狩獵結束后統一清算。

    如果你完不成規定任務,你的薪水就會被扣除一部分,所以沒有人會在早上偷懶。

    林耀和格拉斯騎著馬,向著幾十裡外進軍。

    他們的狩獵範圍,包含了方圓數百里的區域。

    這一區域內,據說屬於印第安人中的克里族,這是一個人口數千人,在眼下已經算是大部落的族群。

    他們生活在劃歸給他們的保護區中,每當秋季便會向南方遷移,直到春季才會返回。

    理論上,這片足有1300平方公里,比港島還要大些的保護區,是不允許外人進入的禁獵區。

    亨利皮草公司,就是鑽了克里族會向南遷移的空子,偷偷過來非法狩獵。

    他們的狩獵範圍,以北部的山脈為屏障,一路向南延伸,覆蓋著數百平方公里的範圍。

    眼下,狩獵隊在這個方向,已經獵殺了半個月之久,營地附近幾十里已經沒有獵物了。

    為了獲取皮毛,他們要向更南端前進,那裡氣候更溫和,生存著更多的鹿群和河狸。

    前者,是鹿皮靴的主要材料,後者是河狸皮帽子的代名詞。

    「我們要去哪,追蹤鹿群,還是去河邊找河狸?」

    騎在馬上,抱著老式前膛槍,林耀一邊注意四周環境,一邊頭也不回的對格拉斯問道。

    格拉斯走走停停,不時留下記號,頭也不抬的說道:「都不是,我們要對付的是兩個大傢伙。昨天我跟霍克,在這邊發現了一隻帶孩子的黑熊,就是因為追蹤它們霍克才中了陷阱,今天我要殺死它們,為我的兒子報仇。」

    「兩隻,你確定能對付?」

    林耀緊了緊手上的武器,黑熊可不容易對付,哪怕是用更現代化的連發槍,也很難保證幾槍之內擊斃黑熊。

    這裡可是樹林,到處都是植被,根本不用妄想在三十外內發現獵物。

    三十米的距離,對黑熊來說從發動攻擊,到抵達目標只需要幾秒,開槍的容錯率非常低。

    通常這種情況,聰明的獵人會選擇退讓,除非對自己非常自信,不然不會選擇在樹林中跟黑熊硬碰硬。

    你幾槍沒打中它,或者沒把它打死,它衝過來就會打死你。

    「我有這個!」

    格拉斯掀開皮衣,露出了下面的一把大口徑手槍。

    火山牌狩獵手槍,是這把武器的名字。

    火山代表著殺傷力,狩獵代表它的針對性。

    兩者組合在一起,就是一把專門用來獵殺大型獵物的單發大口徑手槍。

    好東西!

    林耀看一眼就知道,這把武器不是老闆白送的垃圾貨,而是格拉斯自己帶來的強力裝備。

    保守估計,這把槍的價值,不會低於250美元,足夠在外面買一匹普通戰馬了。

    甚至再添點錢,能買一桿1888式委員會步槍,這款槍可是經典型號,科技水平代表著當下的極限。

    哪怕放到後面的抗戰時期,各項屬性也不亞於唐國的漢陽造,被評為二戰前最好的步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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