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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蓋世雙諧 - 第七十七章 路遇附骨蛆字體大小: A+
     
      永泰二十一年,春,上海縣。

      經過了數月之久,孫亦諧和黃東來終於又回到了這個當初出發的地方,重回了大朙的懷抱。

      而當初留在此地,作為魏公公聯絡人的那位錦衣衛總旗趙禕,自也早就在這兒做好了接應他們的準備。

      列位,您可注意啊,是「接應」,不是「接風」。

      雖然按照人之常情,雙諧和魏公公遠赴海外這麼久、好不容易才完成了任務回來,趙總旗無論是代表官方還是個人,給他們接個風,即設宴款待一下,那都是應該的……

      但是呢,咱也知道,這次的任務從根兒上說,並不是什麼露臉的事;本身皇宮裡的國寶被東瀛使團盜走就已經挺沒面子的了,萬一要走漏了風聲,讓一些不法分子覺得你紫禁城裡的安保也就那樣兒,然後動起了歪心思,那可咋辦?再者,盜竊的後果並沒有用外交手段解決,而是靠著倆江湖人物去尋回的國寶……這又算個什麼說法?難道我天朝上國對這幫蠻夷這點威懾力都沒有?連一件被盜的古董都要不回來?以及朝廷自己就沒人了嗎?得找外人幫忙?

      還有,就算要吃喝玩樂,也最多給你們安排在出發之前,如今你們都返程了,烲龍璧也已經在手,再去整這些節外生枝的事情……那萬一東西又丟了呢?這國寶從你們手裡二次丟失的罪過,可比打一開始就沒找到還要大呢。

      我這麼一分析,想必諸位看官也就明白了,指望趙總旗給孫黃二人大排筵宴什麼的那是不可能了,甚至這「接應」,重點來接的都不是他們這兩個人,而是那烲龍璧。

      您還別覺得這不近人情,給皇帝效命,大多數時候就是如此,只要你最後把任務完成了,那其他都好說,故事你怎麼編都行,賞賜也絕對少不了;但要是東西沒拿回來,那就是「未能完成皇命」,僅這個「失敗」本身就夠治你罪的,至於你們在那過程中付出了多少努力、遭遇了多少客觀上的困難,這你說再多也沒有意義。

      趙總旗和魏公公都是朝廷的老特務了,這些道理他們自然一清二楚,他倆也不跟雙諧整那虛的,接頭後直接就將上述那些門道跟孫黃二人挑明了,意思里你倆也別見怪,想要真正鬆懈下來,等回京復命後再說吧。

      孫黃二人聽罷,稍微商量了幾句,便都覺得:那要不咱倆就在這兒把東西交接給公公和總旗,京城就不去了。

      當然了,他倆肯定不是因為回來後沒人接風、跟朝廷置氣才這麼說的,只是覺得繼續北上實在是不值當。

      站在他們的角度,這筆帳其實很好算:

      其一,找回烲龍璧的命令是皇帝在去年秋末下的,這小半年都快過了,他當初的氣兒鐵定已經消了,而且冷靜下來想想的話,這事兒本身的確也不算大,所以很可能……此時皇帝早就把這事兒給忘了,孫黃現在去復命,並不會得到多熱情的召見。

      其二,咱前文已細說過,雙諧在「十三死肖」事件中得到的封賞對他們來說差不多也到頭兒了,別的東西賞給他們,意義並不大,甚至會成為負擔,所以就算皇帝最後真挺熱情的要好好賞他們,結果也是帶來新的難題。

      其三,中原套路太深,北上旅途不短;這種護送任務不僅是身體累、心更累,魏公公和趙總旗本就是朝廷的人,干也得干,不干也得干,但雙諧何必為了自己並不想要的一些賞賜再去遭那罪呢?就不如在這裡把東西託付給魏公公和趙總旗,還能藉此做個順水人情。

      於是,孫黃自己商量完之後,便去找魏趙二人說了這想法。

      魏謙和趙禕初聽他們的要求時,本來是不答應的,畢竟當初皇帝的命令是讓雙諧去取回烲龍璧,而魏趙兩人只是給孫黃當後勤的。

      但隨後雙諧又給他倆算了筆帳,還把想好的「應對」一說,總旗和公公那心思就動了……

      尤其那趙總旗,他暗忖道:這倆小子說得有道理啊,都過了這麼久了,陛下日理萬機,恐怕早就忘了當初下的命令具體是什麼了;即便還記得,只要烲龍璧最後順利送回,陛下肯定還是高興的,接著我們就按照這倆小子所說,把「兩位少俠稱自己是江湖中人、屢屢進宮多有不便,加之他們淡泊名利、不願再受封賞,故才苦求微臣代他二人向陛下復命,還望恕罪」這套以退為進的說辭報上去,那陛下不可能會發怒啊,甚至會很感動,到時候論功行賞,不就都是我和魏公公來受著了嗎?

      雙方這麼一拉扯呢,最後魏趙二人便答應下來了。

      這之後,魏公公和趙總旗一路護送烲龍璧回到京城,結果也確實如他們所預料的,早已淡忘此事的朱杝,在聽完兩人的匯報後,還真為雙諧的「高風亮節」感動了那麼一小會兒,並在這股情緒下大加賞賜了魏趙二人,也算是皆大歡喜,當然那就不是咱要細說的事了。

      咱還說回孫亦諧和黃東來這邊,告別了魏公公和趙總旗的第二天一早,他倆就拉著老胡出門,開始到處閒逛。

      這「老胡」呢,自然就是那胡聞知了,因為在船上已經跟雙諧混熟絡了,後者對他的稱呼也就變了。

      昨日,跟隨雙諧一同回到大朙的他,因為旅途勞頓、加上身無分文,所以剛下船這一天一夜,他都待在客店房間裡,門都沒怎麼出,而雙諧也因為在跟魏趙商量事情,無暇顧他。

      不過今天不一樣了,孫黃二人眼下已是無事一身輕,那便是街溜子本性發作,高低得帶著老胡出去開開眼界啊。

      而時隔二十年才重回故土的胡聞知,確實也是需要有嚮導帶帶他,不然很多生活上的細節和習慣他都有點不適應了。

      「怎麼樣?老胡,還有什麼想去的地方嗎?隨便提,錢不叫事兒啊。」

      這天中午,三人剛從當地一家不錯的飯館裡走出來,還在剔著牙呢,孫亦諧就已經在問胡聞知下一家去哪兒了。

      「害,哪兒都想去,都見過,又都新鮮,呵呵……」緊隨其後的胡聞知,那臉上儘是喜悅。

      作為一個智略城府都已磨練得不俗的人,其實他很多年都沒露出這神情了;事實上,昨晚在客店房間裡一個人吃晚飯時,僅僅是因為久違地吃到了中原的飯菜,他還偷偷抹了幾滴眼淚。

      此刻誰又能知道,他這句簡簡單單的「都見過,又都新鮮」背後,是整整二十年的漂泊所留下的遺憾和唏噓。

      「那要不去集市走一圈?買點穿的用的。」很快,黃東來便建議道,「聽說本地的織業在全國也是排的上號兒的,我們這幾個月跑下來,置換的衣服都快爛完了,正好一起去整幾件唄?」

      他這主意靠譜,三人說走就走,不多時,他們已行到了集市的正街口。

      三人還沒進去呢,便見得不遠處人頭攢動、議論紛紛。

      這熱鬧,能不去看看嗎?

      三人擠到人群靠前處,結果發現,原來是牆上有新貼的告示,或者說……通緝令。

      「本縣近現一盜匪,作案十餘起,侵商擾民,甚是猖狂,據查此賊身形瘦短,常著夜行衣行事,輕功不俗,且每次作案後皆會在現場留下『我乃曹樂』四字,今本縣懸賞緝拿之,如有線索者,當速至衙門通報,若後能憑線索緝拿此賊,或有人可直接活捉此賊,本縣當有重賞。」

      由於當時的社會識字率不高,所以每每到這種官府貼告示的時候,都會有那熱心的識字之人在那兒念給圍觀的老百姓們聽,這次也不例外。

      而看熱鬧的百姓們聽罷,也都會當場就七嘴八舌地開始議論。

      孫、黃、胡三人在旁稍微聽一下就聽出來了,這個「曹樂」似乎是個義賊,就是劫富濟貧那種,當然這情況也沒讓他們覺得多意外,因為一般都是這種義賊才喜歡在現場留點簽名啊、信物啊之類的來標明自己的身份。

      又聽了一會兒,他們便得知,原來這曹樂已經在本地活動了將近兩個月,其作案目標呢,要麼是那種愛欺負人的市井惡霸,要麼就是那為富不仁或者做黑心買賣的商戶,且他也不會把人家家給搬空、偷的金額只是小施懲戒的程度,偷完之後他還會悄悄把銀子散給那些窮苦的百姓們,所以之前那麼長的時間他都沒被通緝,甚至在民間得到很多擁躉。

      然,就在昨天,這個曹樂竟然偷到縣太爺的頭上了,只因縣太爺在前不久的一件民事糾紛案上收了賄賂,判了個不公正的結果。

      那這縣太爺還能忍嗎?

      金錢的損失倒也罷了,其實對縣太爺來說,曹樂偷走的那點錢沒多少,但問題是……老百姓全都知道,你曹樂的作案目標都是幹了壞事的人吶,你這麼一搞,不是多重意義上在打本縣的臉嗎?

      所以今兒這位縣令就算是自掏腰包,也要出這張告示,通緝這個「曹樂」。

      「呵……有點兒意思,不過我估計這人他們抓不著。」黃東來聽了一會兒後,便開口銳評道,「既然這告示上對他的外貌有一定的描述,還能說出他『輕功不俗』來,那就說明之前肯定有某些本地的捕快或是某些富戶的護院曾嘗試過抓他,只是最後追不上、或阻不住他而已。」

      「嗯,有道理。」胡聞知也點頭接道,「而且像這樣的義賊,江湖俠客和綠林道的好漢大抵也不會去動他……看來這縣令發這告示是自取其辱了。」

      他這句話,音量不高不低,混在人群中,本來也不怎麼扎耳,卻不料……

      「這是誰啊?竟然敢妄言謗官,說咱們縣令大人『自取其辱』?」

      就在胡聞知話音落後不到半秒,其背後丈許之地,忽有一名男子拉高了嗓門兒,用陰陽怪氣的語氣來了這麼一句。

      這人一開口啊,周圍很多老百姓看都沒看見他,僅僅是聽到他的聲音,就開始往遠處躲,無疑都是在怕他。

      於是,短短几秒間,孫、黃、胡三人身邊的人群就都散去了,而他們三個倒是不緊不慢地循聲轉頭,看向了那說話之人。

      且說那高聲喊話的男子,三十六七年紀,一身書生打扮,手持摺扇,身形瘦長,還有點兒溜肩膀,那長相則是……窄腦門兒,嘟嚕腮,草灰的眉毛鬥雞的眼兒,鷹鉤鼻子扁平嘴,一張麵皮倒是白白淨淨,但臉頰上又透出點點薑黃色兒,鼻子右側還有一點黑痣。

      常言道,相由心生,這話雖不完全準確,但這世上的確有很多人應得上。

      就比如眼前這位,他這一臉的奸相,便可說是三分爹媽給,七分自己凹。

      那麼此人是誰呢?咱們書中暗表,他姓金名浀,乃是本地赫赫揚名的惡霸,整個上海縣,只要他出現,老百姓可說是見著就躲。

      或許有人要問了,就他這模樣,也不像多能打啊,怎麼就人見人怕呢?

      首先,他本人是不能打,但他手下的打手能打啊,就此刻,他背後便跟著六個家丁惡奴呢。

      其次,這人平日裡幹的事兒,可比一般的惡霸狠多了——他幹的都是那告黑狀、訛人、詐騙、欺負弱小、巧取豪奪的勾當。

      普通惡霸,路邊收收保護費,還懂得不能涸澤而漁呢,這金浀可不同,你要被他盯上了,他就用那最下作、最惡毒的手法,給你吃干抹淨,一點兒活路都不留。

      比如,某年,他看上一戶普通農家家裡的地了,想占為己有,他就先去查,看這戶人家都有誰,家裡情況如何,一查,有個半大孩子,那好辦了……他就挑一日子,趁人家孩子在外頭玩兒的時候,他提一鳥籠子打那兒過,先給孩子一串兒糖葫蘆吃,親切地聊上幾句,還拿鳥籠逗孩子玩兒,然後突然就抓住孩子的手,用吃了一半兒的糖葫蘆串兒把籠子裡的鳥給串死,接著他就讓手下人把孩子捆上,上門就開訛,他說這鳥值多少就多少,就是明著訛你,你不給,當著你的面,他就讓人把孩子吊起來打,你要反抗,反正他人多,還「占理」,見官他也不怕,他和縣太爺有交情,再說了,到了堂上你還能說得過他?

      其他的,像什麼在外頭吃飯從來不結帳,為霸占人家媳婦兒設計害人性命,詐騙老人吃絕戶之類的,他樣樣都干,而且因為他讀過幾年書,狡猾善辯,在衙門口也使了不少銀子打點關係,老百姓明知他的所作所為,卻也拿他沒有辦法。

      在背後,百姓們都管金浀叫「附骨蛆」,您說這得多招人恨吧。

      就這麼一個吃人飯不拉人屎的玩意兒,今兒在看熱鬧的時候,他耳朵里突然灌進來一句「看來這縣令發這告示是自取其辱了」,那他自是當時就起了應激反應啊。

      這麼好的訛人機會,他能錯過了?

      於是,金浀當即就喊出聲來,並盯上了說這話的胡聞知。

      「喲,仨人吶?」待人群散去,金浀見有孫、黃、胡三個人站在那兒,頓時面露冷笑,那誣陷之詞也是張口就來,「看著面生啊,你們該不會……是那曹樂的同夥兒吧?」

      他說著,已經用手在背後打了個手勢,他手下那幾個打手見了也是心領神會,立馬就一擁而上,準備把這仨當場擒拿。

      按照金浀的想法,就沖今天胡聞知嘴裡說的這句話,有罪沒罪也得送他到衙門口去,即便撈不到好處,送去給心情正差的縣令大人出出氣也是好的。

      當然,如果這三人「懂事兒」、「識抬舉」,肯把身上的銀子交出一些,求他金大爺放他們一馬,他也不是不能考慮。

      然,就在金浀的手下衝到孫亦諧他們跟前三米左右,一場實力懸殊的打鬥一觸即發之時……

      忽的,斜刺里又響起一聲暴喝:「幹什麼!今天老子在這兒,我看誰敢動孫少俠一根頭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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